这个穿越有点早正文卷第一千三百一十七章惨淡凌晨四点,花旗国,华盛顿。
六十年代的花旗并没有传闻中那么美好,虽然它霓虹满城,科技发达,但这里的空气不是香甜的,月亮也没别的地方圆。
此时的它处处都充满了喧嚣与动荡,各种运动层出不穷,且愈演愈烈。
而作为花旗首都的华盛顿自然是不能幸免的,哪怕现在是凌晨,大街上依旧还有行人在嬉闹,在游行。
他们特征很明显,也很雷同,穿着奇装异服,兜里揣着药丸,喜欢摇滚乐,更喜欢群居,并有一个响亮的名字——嬉皮士!
一群以和平、友爱、自由为理想,以反叛、不满为内核的年轻人。
很西海岸……
“砰砰砰!”
悦耳的美式居合声中,一间坐落于圣约翰教堂附近,纽约大街北侧的阴暗巷子里的小破报社里还亮着灯光。
这就是克里西的报社,名字叫蓝橡树,一家以爆料公众人物花边新闻为生,老板跟员工加一块都凑不齐五个手指头的小破报社。
“你一定是疯了,竟然把一切都压在一本书上!”
报社里,一名衣着得体,头发花白的老白人正气冲冲的凝视着面前头发乱糟糟,一脸大胡子的克里西。
这老人是老博力,克里西的叔叔,也是市政厅的官员,还是一名喜欢用脚下的黑色尖头皮鞋狠狠踢人屁股的老绅士。
而他之所以会如此暴躁,也完全是因为坐在他面前的这个恣意妄为的侄子。
克里西这个大胡子可是相当的有魄力了!
他带着艾薇玛的自传回国后,为了利益最大化,完全不顾家人的反对,抵押了房产,汽车,并拿出了全部的积蓄,买下了一间濒临倒闭的出版社,甚至将身上的最后一分钱都用在了这本书的印刷上。
可以说,他将自己的全部身家都押宝在了这本书上!
“不用担心的,叔叔,用我一位华夏的朋友的话来讲,我现在占据着天时,地利,人和,这本书肯定会大卖的,到时候我投资的一切都会翻很多倍赚回来的!”克里西自信满满的说着,目光非常灼热,脸上的大胡子也随着他下巴的抖动跟着一颤一颤的,时不时能见到从中掉下一段干掉的面条或是一块淡黄色的面包碎。
“那你就在这里好好祈祷吧。”
老博利恼火的叹了口气,随即紧了紧夹在胳肢窝下的那本自传,又轻轻抚平了西装领子,转身大步流星的走出了报社。
“突突突!”
听着渐渐远去的发动机轰鸣,克里西长舒了口气,软软的将自己瘫在椅子上,又在桌上的烟灰缸里翻了翻,好不容易才找到一根还剩一小段的烟屁股。
“赞美撒旦!”
他欢呼着将烟屁股塞进嘴里,伸手去摸衣兜里的打火机,可却摸了个空,克里西这才想起了,那个银质的古董打火机已(本章未完,请翻页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