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华国留学生》的票房依然不温不火的。
虽然之前有过大幅度的下挫,但是随着罗自在的那篇影评,反而让更多人知道这部电影。
倒是让《华国留学生》的票房居然反而有了起色。
虽然依然不高,每天的票房也不过一百多万,但是却止住了下挫的趋势。
找罗自在的,自然是《华国留学生》的宣传负责人的事情。
当然了,林枫还比较稚嫩,再怎么样,他也只不过是一个影坛新人。
主要还是因为,《华国留学生》没有办法让林沪生满意,但是这个东西,怎么说呢?
林沪生能做的真的不多。
给《华国留学生》一千块银幕开画,这样的排片已经让《华国留学生》这部电影被不少人诟病了,而且效果也并不是太好。
所以,林沪生能做的就是,在宣传上发力。
钱不钱的,林沪生自然不会太在意,他在意的是林枫这个儿子的第一部电影。
只不过,炒作宣传这种事情,也不适合华新自己出面,所以才有了罗自在的那个订单。
罗自在这些人的动作还是相当迅速的。
很快地,罗自在,和一干微博大v就纷纷转发了在北美发生的那个杀人犯被入刑的新闻。
并且对这个新闻进行了各种五花八门的点评。
当然,更多的是吹捧。
毕竟,罗自在的人设是美分嘛。
一个新闻有没有火的潜力,有没有炒作的价值,完全是看需求。
比如这次的这个新闻,华国留学生在美国被同校学生杀害,单单是这个新闻,因为时间间隔其实别看已经审判了,但是实际上,这个事情是个老事件。案件发生的时间已经要追溯到三年前了。
也有媒体报道了这个新闻事件,但是并没有引起太多的关注。
就像之前说的,如果不是出于别的需求的话,那么本身,这个新闻,其实并不是那么容易吸引大众的目光。
因为,凶手被绳之于法这种事情,本来就是很正常的事情,所以,有什么稀奇的?
可是现在不同了,因为有了需求,所以,这个事件就可以拿出来炒作。
“日前,发生在美国的留学生被杀案终审判决,凶手阿里克被判处无期徒刑,并且禁止假释!
凶手阿里克的身份,父亲是律师,母亲是医生,虽然是重组家庭,但是阿里克的来历可以算是名门。他本身也是名校大学生。
可以说阿里克被判处无期徒刑,并且禁止假释,是大快人心的事情,而这个事情也证明了,此前传闻的,华国留学生在海外受歧视,不受海外法律保护的说法,完全是谣言,特别是近期那部《华国留学生》,里面的剧情,完全就是一个美黑自己杜撰出来的剧情。
如此不由地让笔者联想到曾经的那篇《那群在凹凸被强x的华国留学生们》这篇文章,该文章当中,故意扭曲了性侵和强(和谐)奸两者之间的意思,以此来抹黑澳洲,更是断章取义地声称澳土的法律只保护澳洲人,而不保护华国留学生,我敢负责任的说,凸凹在对女性的保护上绝对不比国内弱我的朋友被房东猥(和谐)亵,没有产生性行为的情况下,当地警方鼓励她起诉,后来上庭,没有请律师,自己上庭赢了。得到了凸凹人身保护令的保护,对方不得在她目之所及的地方出现,一旦出现她一报警对方就进监狱了!而且还被鼓励进行经济上索赔。
警方还联系了学校,将她安排进学校宿舍,找一个懂中文的女老师专门辅导。
我并不认为这种情况下在国内她可以得到更好的帮助。
而凸凹每个州都有专门对受到性侵害的人进行援助的机构,从心理到身体到法律!
而作为学校的宿舍学生,她们所有人都被强制学习了3个小时,如何防范性侵以及出了事怎么办?
凸凹的医院也有专门的机构帮助受到侵犯的人,从取证到疾病防范。
所以对国内这篇大篇幅地报道在澳洲多么危险多么容易被强(和谐)奸表示疑惑,同时声援当事女生,人家为了鼓励很多的女生积极报警这么勇敢地站出来!
而营销号为了带节奏却说凸凹报警没用法律不保护受伤害的女性!人血馒头很好吃嘛!良心何在!
如果看到那篇文章的受侵害女性,因为这样的谣言从而不敢寻求法律的帮助,这是多么严重的后果!
同样的,在我看来《华国留学生》这部影片,也有吃人血馒头的嫌疑,因为看似好像电影导演站在一个中立者的立场上来讲述故事,但是实际上,影片当中出现的很多东西根本就是虚假的,据说导演是留学生,那么我不禁想问,你真的是吗?如果你是的话,既然国外那么危险,就像电影里面暗示的那般,那里到处都是充满着危险和不友好,那么你为什么能安然毕业?”
不仅仅如此,罗自在的这篇评论很快地被人转发,然后反驳。
“呵呵,罗·牧羊犬·自在果然会偷换概念!首先发生在美国的杀人案,华国留学生被杀是在三年前,而判决却是在今时今日,前后时间超过3年!关键是,你在文中断章取义的同时,还可笑地觉得,这个事情证明了外国的法律也同样保护者华国留学生,可是实际上呢?
首先,三年的时间!一个证据确凿的案子,居然拖了三年的时间,如果是在国内,那么三年时间我们或许还能接受,因为这三年的时间,在案件审判期间,嫌疑人肯定是会被关押的,而在北美,那个嫌疑人,这三年时间里,早就被保释出去了,而反过来,诉讼成本,虽然谋杀案是公诉案件,但是实际上呢?受害者的父母这三年是怎么过来的,为什么你没有说?
这就是你们所推崇的自由国度的法治?
再来说后面的挖坟出来的老生常谈的那个事情,是,那篇文章的确有作伪的嫌疑,但是里面的很多数据却是事实,而且那位被害的女留学生,她讲述的那些话,本身就已经凸显出来了一个问题,那就是,不管你吹的再天花乱坠,但是实际上,被强(和谐)奸的女留学生,最终根本没有获得应有的对待,要知道,那是重罪,应该是公诉案件,而我国,我们都知道,遇到这种事情,肯定是报警处理,那么为什么会出现时间过了太久的情况?
而且我只听说过谋杀案被判罚,却至今没有听说过留学生被强(和谐)奸之后,施害者被绳之于法的,牧羊犬就是牧羊犬,说的再多,也无法解释一点,为什么施害者依然逍遥法外?公诉案件并不是民不举就可以官不究的,到底是谁断章取义?呵呵!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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